中国红牛声明:关于“《50年协议》”争议已在另案诉讼


知消2021年1月7日讯

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对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1日《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二审判决”)中的认定内容发布声明称,判决再次明确“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归天丝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1月6日发布声明称,中国红牛将进一步审慎研判,通过一切可能之法律救济途径,包括申请再审及提请抗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表示关于“50年协议” 的相关争议已在另案诉讼。

中国红牛在声明中称,二审判决并非双方法律关系的终局。中国红牛与天丝公司共涉及三方面的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约定了只有中国红牛(合资公司)有权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独占生产销售);公司法律关系约定了合资公司“产品的商标是合资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自1996年8月,第一罐红牛产品下线,合资公司自行设计了红牛产品商标,并未使用天丝公司已注册商标;商标法律关系是行政登记记载的信息,并非商标的真实权属状态。真实权属状态应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确认,相关诉讼及仲裁正在深圳前海法院以及国际仲裁机构审理中。

中国红牛认为,在一审判决的错误基础上,二审法院仍然未能厘清天丝公司与中国红牛在缔约、合作过程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商标等权益关系。中国红牛将进一步审慎研判,通过一切可能之法律救济途径,包括申请再审及提请抗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50年协议》”,中国红牛表示和天丝公司已在另案诉讼,目前正在审理。中国红牛认为,合作期限为50年和合资公司的独占经营销售权是红牛饮料进入中国的前提,是对各方投资者稳定预期的利益保护,也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根本。中国红牛在声明中表示,仍坚持“红牛系列商标”为合资公司的资产,该争议已由股东华彬集团提起国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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